
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于6月25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修訂草案二審稿擬增加規(guī)定“ 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和增進社會參與的新舉措。
多條“ 讓文物活起來”的針對性舉措是此次修訂內容的亮點之一。如條例中明確:為保護不可移動文物建立的博物館等單位應當加強文物價值挖掘闡釋。自1961年至今,我國已公布了8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現有5058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以土遺址形態(tài)存在的古遺址、古墓葬等在其中占比不小。相比于古建筑和石窟寺,其可視性和觀賞性較差,如何進一步發(fā)掘遺址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綜合多樣的展示手段,闡釋遺址背后的歷史信息,讓大眾看得懂、感興趣,成為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的研究議題。
近年來,各地的考古遺址博物館借用現代技術,賦能遺址保護展示利用。如大明宮遺址、南越國宮、良渚等遺址博物館,將數字科技、多媒體展覽展示技術與遺址展示相融合,以全息投影等方式模擬復原歷史建筑舊有的繁盛景象,打造遺址的沉浸式展示體驗,讓觀眾得以更好地讀懂中國遺址和中國考古的故事,也對世界其他地區(qū)的遺產展示貢獻了中國經驗和中國方案。條例還規(guī)定,要對在文物價值挖掘闡釋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等,為推進文物的活化利用提供了政策支持。
與草案一審稿相比,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強化了對博物館和館藏文物的關注。如明確鼓勵和支持文物收藏單位收藏、保護可移動文物,開展文物展覽展示、宣傳教育和科學研究等活動,體現了法規(guī)的與時俱進。近10年來,博物館在公眾文化生活中的重要性與日俱增,夜間開放、博物館研學、展覽進社區(qū)、博物館進課堂等新事物、新現象,讓博物館逐步成為城市的“ 文化會客廳”和“行走的課堂”。眾多與文物、博物館相關的小說和影視作品,博物館參與的重要科研項目,也可見博物館正在成為文化、藝術、科技創(chuàng)新的嶄新場域。相關條例的及時更新和創(chuàng)新激勵,體現了文物法規(guī)從關注遺產保護的“ 兜底性”轉向更好發(fā)掘遺產社會性價值的“ 發(fā)展性”的重要變化。
同時,新修訂的條例還提出:要進一步健全社會參與機制,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投入文化遺產保護。文物保護是人民的事業(yè),文保單位的核定與登記、海外文物的回歸、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的發(fā)展等問題都與公眾參與密切相關。作為遺產大國,長期以來,我國的文物機構隊伍存在“ 小馬拉大車” 的力量薄弱現象,需要來自各界的力量加持。另一方面,面對社會力量希望更多參與文物修繕、文物利用等具有專業(yè)性的事務中,有關規(guī)定將更好引導各主體更加規(guī)范有序地參與其中。
來源: 中國青年報